信件編号: | 2018040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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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類型: | 我要投訴 |
來信标題: | 漢峪金谷公寓延期四個月交房 |
來信時間: | 2018-04-23 |
來信内容: |
您好(hǎo),我于2017年3月在漢峪金谷購買公寓一套,合同上交房時間是2018年6月1日。2018年3月,置業顧問告知交房時間延期至2018年10月1日,原因是濟南采暖期停工4個月。我咨詢了濟南市建委,答複是隻要出了地面(miàn)的工程可以不停工,漢峪金谷的公寓已經(jīng)建成(chéng),隻是沒(méi)有裝修,爲什麼(me)也要延期?濟南市建委還(hái)答複說濟南市重點工程可以不停工,漢峪金谷屬于山東省,濟南市重點工程,不應該停工,隻剩下裝修部分,不在停工範圍。請問濟高控股爲什麼(me)以采暖期爲理由延期四個月交房,請給于答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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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時間: | 2018-04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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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複内容: |
尊敬的漢峪金谷業主: 針對(duì)您反映的漢峪金谷公寓延期交付4個月的問題,我司作出如下答複: 1、按照國(guó)家環保部、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要求,施工期間我市多次發(fā)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并啓動Ⅱ級應急響應,受此影響,土石方、管道(dào)、材料運輸等工程停工及延期,且部分施工材料受此影響加工困難甚至停産。 2、漢峪金谷公寓内部裝修與樓體外工程施工同步進(jìn)行,樓體外工程(包括但不限于綠化工程、道(dào)路硬化工程等)施工完成(chéng)并達到一定條件,房屋才能(néng)實際交付業主,樓外工程施工涉及土石方工程,施工必然造成(chéng)揚塵問題,因此我司按照要求停止施工,公寓交付相應延期。 3、針對(duì)受上述條件制約産生的延期現象,我司將(jiāng)采取措施,全力推進(jìn)項目進(jìn)展,争取按期交房。 由此帶來的不便,請諒解! |